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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上海的征婚相親市場,存在很多混亂的現(xiàn)狀,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,以免上當受騙!
案例一:“花式”脫單宣傳,讓人眼花繚亂
小王在網(wǎng)絡平臺見到某
婚介公司的宣傳后,留下了自己的微信,而后,該公司邀請他到婚介店鋪面談。工作人員將小王帶至一個“小房間”,進行四五個小時的“洗腦式”營銷,在公司強大銷售能力下,不王破防了,購買了6萬余元的脫單套餐并簽有合同?;丶液?,小王才仔細閱讀合同,發(fā)現(xiàn)合同規(guī)定的匹配人數(shù)與婚介公司口頭承諾人數(shù)不符,且很多條款都寫得含糊不清。第二天小王提出退款要求,公司提出根據(jù)合同扣除30%的違約金。雙方遂發(fā)生糾紛。
月老網(wǎng)防范醒:
有些個別婚介公司通常會用“成功案例”“品質會員”“多年老店”“優(yōu)惠活動”等進行夸大宣傳,影響消費者的判斷,轉移消費者對合同條款的注意力。消費者不僅要“聽其音”,更要仔細閱讀合同中的收費標準、收費項目、解約條件、退款流程及違約責任等重點條款。
案例二:公園相親角,“上岸”不靠譜
小蘇一直單身,聽說
上海某公園相親角比較火爆,抱著試試的心態(tài)去看了看,到達現(xiàn)場后,小
蘇發(fā)現(xiàn)有很多老人在為自己的“子女”征婚,有些面目慈祥的老太太也快速上前和小鄭搭訕。其中一位賈奶奶尤為熱心,詳細探聽小
蘇的個人情況、擇偶意愿,并對小
蘇工作生活等噓寒問暖。在取得小
蘇信任后,將小蘇帶到發(fā)婚介公司,交了2萬的脫單介紹費后,消失。后來,小蘇發(fā)現(xiàn)該公司遠并不像賈奶奶說的那樣好,提出退款申請,但是公司不予理會。
月老網(wǎng)醒:
有些相親角長期有“地攤紅娘”活動,她們以為自己“子女”找對象為名,活躍在各個相親場所,實際是為個別婚介公司“拉客”賺取好處費。這些“地攤紅娘”類似于“黃?!?,一般與
婚介機構沒有正式的雇傭關系,不對婚介公司的經(jīng)營、服務情況負責,只管給婚介公司介紹客戶抽取傭金。消費者要謹防上當受騙。
案例三:老媽代相親,退費遇難題
年近30的小張暫未戀愛,張媽媽心急如焚。一日,張媽媽在公園“相親角”遇到了某婚介公司人員,其稱有辦法能說服小張。于是,在未征得女兒同意的情況下,張媽媽以代理人身份為小張簽訂了為期半年的婚姻介紹服務合同,并當場支付了服務費2萬元。小張得知后強烈反對。當張媽媽向婚介公司提出全額退還服務費時,婚介公司卻表示需扣除30%的服務費作為違約金。母女倆將婚介公司訴至法院,法院審理后判決該婚介服務合同對小張不產(chǎn)生效力,婚介公司全額退還服務費2萬元。
月老網(wǎng)防范醒: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百七十一條之規(guī)定,行為人沒有代理權仍然實施代理行為,未經(jīng)被代理人追認的,對被代理人不發(fā)生效力。婚姻介紹服務具有較強的人身專屬性,原則上必須由本人親自作出決定和表達。在明知家人不接受婚介服務的情況下,仍以代理人的身份代其與婚介公司簽訂服務合同,且事后未得到追認,屬于無權代理,對被代理人不發(fā)生效力。
案例四:“先付費用,后簽合同”
小明應邀參加了某婚介公司線下活動,并在工作人員的推銷下,當場就通過微信支付了近5萬元服務費。付費后,工作人員才拿出合同讓小明簽字。小明發(fā)現(xiàn),合同條款內(nèi)容和工作人員承諾的服務內(nèi)容不相符,要求退款。該婚介公司以違約金、服務費等種種借口要求扣除30%的違約金。
防范提示:
消費者簽合同、付費需三思。付費前,要詳細閱讀婚介服務合同內(nèi)容,認真核對雙方權責,認真檢查簽約公司名稱,對表述不清楚、不完善、不規(guī)范的條款要勇于質疑,協(xié)商修訂,或者不再簽約。
案例五:訂金與定金,“李逵”與“李鬼”
小呂在某婚介公司面談后簽了定金合同,支付了3千元定金?;丶液?,小呂通過網(wǎng)絡查詢了解到,該公司的負面評價較多,信譽較差,第二天上午找到該公司要求退款被拒。該公司稱,雙方簽訂的是定金合同,定金和訂金不同,定金是不退還的。
月老網(wǎng)醒:
對婚介合同中的字詞、條款、含義,要仔細辨別,慎重考慮,拿不準的要咨詢專業(yè)人士,謹防個別婚介公司玩“文字游戲”,上當受騙。
案例六:見面即結束,“數(shù)量”勝“質量”
小周與某婚介公司簽訂合同,交納了5萬余元的費用,該公司一位女士“紅娘”承諾,在10個月內(nèi)為其介紹10位女士。合同簽好后,該公司換了一位男士“紅娘”,該“紅娘”沒有詳細了解小周的情況和需求,也沒有向小周介紹女嘉賓的有關情況,每次就是安排小周與女嘉賓見面??呻p方見面后,聊不到幾句就不歡而散。每見一次面,公司就扣除相應費用。小周覺得婚介公司不負責任,安排見面就是敷衍了事;公司認為小周缺乏社交能力,不能贏得女嘉賓認可。小周要求退款,公司不同意。
月老網(wǎng)防范醒:
簽訂婚介服務合同時要詳細了解婚介公司的經(jīng)營情況、會員情況等,除對約見次數(shù)要明確外,更要對約見人員的各項條件詳加約定,每次約見前要讓公司明確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條件,不讓個別婚介公司以單純的約見次數(shù)代替其他約見條件,不給個別婚介公司“魚目混珠”,蒙混過關以可乘之機。
案例七:“打賞”可聯(lián)系,“刷禮物”能見面
小王和小趙注冊了某婚介公司會員,并參加了該公司網(wǎng)絡平臺直播的視頻相親活動。該公司“紅娘”誘導稱,某某女嘉賓條件較好,追求者較多,需要通過“打賞”“充值”“刷禮物”的方式來獲取女嘉賓的聯(lián)系方式和見面機會。小王和小趙分別多次給女嘉賓“刷禮物”。小王“刷了”7萬余元禮物,仍然沒有贏得女嘉賓好感,也沒有獲得女嘉賓的聯(lián)系方式;小趙為女嘉賓“刷了”4萬余元禮物后,獲得了女嘉賓的微信,但女嘉賓總是拒絕線下和小趙見面。小王和小趙向“紅娘”提出退款要求后,紅娘不再理會。
月老網(wǎng)提醒:
對個別婚介公司花樣翻新的“打賞”“充值”“刷禮物”式相親要提高警惕,切莫輕信,聯(lián)系方式不能通過“打賞”交換,真愛也不能通過“刷禮物”獲得。
脫單很艱難,小心上當受騙。